为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提供全程服务;为银川滨 河、兵沟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长期担任国能英力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银川供电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帝集团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1993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9年任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现兼任宁夏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及教育培训和行业发展委员会主任、银川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法律专家库成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银川市政协委员、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01年2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满意的律师”;
2003年12月,被自治区团委、司法厅评为“首届宁夏杰出青年律师”;
2008年4月,被银川市党委、政府评为全市“劳动模范”;
2012年1月,被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评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
2009年,与武文伽共同撰写的《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荣获首届银川市法官与律师民商事论坛一等奖;
2017年,作为课题组主持人撰写的《关于宁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风险研究》,荣获宁夏司法厅组织评选的“三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