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执业中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贺兰县政府、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复议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55亿元债券发行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协助自治区财政厅成功发行首次地方政府债券。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企事业经营风险防控方面经验丰富;
对企业破产业务有一定的研究。
2014年被评为优秀律师
2019年被评为优秀合伙人
2012年至2013年被评为优秀仲裁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