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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有局限,众生有滤镜。电视剧《梦华录》取义于宋代孟元老笔记体著作《东京梦华录》和关汉卿元杂剧《赵盼儿风月救风尘》,性情中人看到爱情中的尊重果敢,女性的觉醒自立;饕客们看到琳琅满目的市井物货、点茶果饮构成的宋朝浮世绘;“汉迷”们看到葱白粉紫、飘逸如仙的裙裾绘就的人物风情画。 人物的价值观、矛盾性都有其所在时代经济、文化、法律生活的烙印,于我这种爱好历史的法律工作者而言,剧中也是满满中国法制史的影子,例如贯穿主角命运的贱籍制度,在开封居住未满一年诉讼需回原籍的管辖规定,越级诉讼需受二十杖臀刑的诉讼制度,赵盼儿明知男方毁婚无需承担责任但坚持诉讼,以宋朝“八议”制度可免除刑罚但并不证明罪犯无罪的法律理念说服府衙等等。中华法系有独特的法律传统、制度思想,影响了中国古代及东亚、东南亚等诸国,具有独特的魅力和生机。管中窥豹,《梦华录》不失为一个独特、有趣的了解中国法制史的视角。 一、等级森严的古代中国户籍制度 《梦华录》中,皇帝对想要“天下无贱籍”的赵盼儿说:“贱籍制度自古就有,一朝一夕无法废除”。这句话还是客观的,古往今来,土地、户籍和赋役制度始终三位一体,诸侯征战、国力战力,赋税、夫役、兵丁等等无不以人口计。 怎么管理人口?发端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户籍制度被中国历代统治者运用得炉火纯青。众所熟知的商鞅变法,“生者着、死者削”、“使民无得擅徙”,严格的户籍制度和迁徙禁令,使秦国获得了强大的税收能力和战争动员能力。魏晋南北朝施行“黄籍”“白籍”“土断”的户籍制度,土断即以居住地为依据,以白纸登记平民流民即白籍,以黄纸登记王公贵族即黄籍,所以刘禹锡诗云“往来无白丁”。隋朝则施行“大索貌阅”,"大索"即扩大搜查范围、暴露隐匿人口,"貌阅"则是官员亲自查看外貌身高、是否成年,防止诈老诈小、逃避赋役。延继隋朝制度的唐朝,以“编户”“非编户”区分良贱,编户即良民、自由民,非编户即贱民,如工匠、乐师、杂役、奴婢等,“奴婢贱人,类同畜产”,世袭沿承,没有法律人格、不能单独立户、不得翻身。这种严格的等级秩序划分制度,在明清达到极致,严禁弃耕从商,世袭民户、军户、匠户等职业,不容更改。严禁自由迁徙,严格限制活动范围为户籍所在地的一里之间,做到“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邻居都要向官府报告。没有通行证的农民即按游民处置,重则杀身,轻则处以与水浒传中宋江相同的黥刑(在罪犯前额刺字,并染上墨色颜料的一种刑罚)流放。 二、独树一帜的宋朝户籍制度 小富婆赵盼儿恰逢重商的宋朝,繁荣的第二、三产业,使得宋朝的财政收入在中国历代王朝中首屈一指,在世界上也是佼佼者(《哈佛中国史-儒家统治的时代:宋的转型》)。宋朝虽国土面积远远小于明清,但财政收入却是明朝的20倍以上,清朝也是到了末期才达到宋朝的水平。经济发展、人口流动必定对户籍法律制度提出新的要求,或抑或扬,二者关系匪浅。 那么,《梦话录》中如此繁华迷人眼的宋朝,户籍制度有何独树一帜之处呢? 第一、不以良贱区分户籍,有财产者有人格。 宋朝以居住地不同区分为“坊郭户”与“乡村户”,即城市、农村户口;以拥有不动产的多少分为“主户”与“客户”;主户中,依财产多寡又有不同等级。这种户籍制度在中国古代王朝中真是妥妥的“异类”。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出身无法选择,但财产却无定势,百姓通过努力吃得饱穿得暖是可以实现的。 当然,户籍也严重影响着能否阶级跃层。唐朝中后期是士族文化向官僚贵族文化转化的重要时期,科举作为瓦解特权群体的武器,其影响不可磨灭。封建社会中,“士农工商”,商人的地位为四民之末,仅比奴婢的地位稍高一等。即便冠绝四海的大唐,也禁止商人及亲属参加科举考试。唐朝法律《唐六典》明文规定:“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大功:丧服名,包括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妹;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等)已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入仕”,就是说家里有亲戚经商是不允许科考做官的,传说诗仙李白也是因此无法参加科考。疆土广阔的明代更甚,《大明律》严禁商户科举入仕,甚至在服饰上都明令禁止,被誉为中国最高水平的权谋剧《大明王朝1566》中,丝绸商人沈一石虽背靠江南制造局、富甲一方,却被禁止穿着丝绸就是明证。但作为士族文化复兴的宋朝(《士与中国文化》),受士族鄙夷的商人群体却能获得参加科举的资格,例如南宋著名的理学家、哲学家朱熹的外祖父就是徽州有名的商人。 第二、法律保障迁徙自由、当地居住满一年即可落户。 《梦华录》中,赵盼儿等女主作为“开漂”可以常驻开封、从商就业,这在其他古代王朝不能想象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在宋朝被称之为“浮客”,宋朝鲍照诗云“旅雁方南过,浮客未西归”,这一称谓甚至于更加平等、没有歧视,还有些许浪漫的豪气。宋朝百姓喜欢弃耕经商或兼职副业,农民外出,地主、官府不能阻拦,法律保障迁徙自由。以至于宋朝的人口记录中常见“今之浮客,盖多于主户”的记载(《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法律规定,百姓在当地居住满一年,即可落户,即便在首都开封落户,都不以买房、交社保为条件。 《梦华录》中,赵盼儿在钱塘为欧阳旭购置地产使其有资格参加科考,这一情节是否有据可查?古代的科考并不是谁都能参加,例如宋朝的科考分为发解试与省试,各州郡根据人口规模、文化发展程度等因素,“解额”配置不同,虚报户籍的“科考移民”便屡见不鲜,政府也就有了通过购置田产缴纳二税获得初考指标的规定。但外地户口要想在教育资源更丰富的开封参加科考,根据宋朝的《贡举条例》,除了有开封户籍,还需在开封居住七年以上,或有田产方可。这比起其他封建朝代可是大大的不同了,甚至与现在的学区房还有几分相似。 第三、女子可以做户主,法律地位略有提高。 《梦华录》中三娘的前夫休妻后,携子入赘族内的寡妇,难道宋朝的寡妇可以“娶夫”?考证发现宋朝在封建王朝中又是独树一帜。现代著名的法制史大家瞿同祖先生认为:在三从主义之下(从父、从夫、从子),女人从生至死可以说皆处于从属地位,就是夫死,也只能由儿子或孙子继之为家长。《辞源》中“女户”为“唐宋时家无男丁由妇女为户主的民户”,可见唐宋时期女户法律地位上的独特性和影响力。与唐朝家中无男丁的条件区别,宋代女户并不以无夫子幼为唯一条件,男性成员不论成年与否都不影响女子成为主户,再婚入赘也由女方为户主。女户本就是异类,何况户主家长才享有法律人格和财产处置权,《宋刑统》规定,出嫁的女儿有财产三分之一的继承权,如果女子离婚,在没有继承夫家财产的情况下,女儿也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丈夫死亡的寡妻妾无子女者,也有继承权。更为独特的是,如果她们招纳“后夫”,仍要由该妻为户主,不得改立后夫户名,待妻死后,其前夫田产作户绝充公。这在嫡长子继承制的古代社会,简直太另类,儿子们的继承权都不平等,何况妻妾、女儿。 电视剧毕竟是电视剧,不能当历史,也不能用现在的法律思维去对照比较。但经济、人文、政治、税收与法律等从来都是休戚与共,一切法律生活最终都将进入法制史,用于审视过去、探究未来。现行法律制度中也在持续吸取古代法制史的养份,例如死刑复核制度、监察制度、保辜制度等,所以,多了解一点法制史,也许能有不同的灵感和启迪。 文稿/李清 审核/白帆 本文图片源自网络 作者介绍 李 清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宁夏律协保险与金融委员会副主任 宁夏律协国资国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 公司、房地产、能源、破产、金融、执行等 拥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并购交易师资格;现任银川市司法局涉外法律事务人才库律师、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员;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合规管理体系标准(2022)起草人。 2021年被银川市司法局优秀普法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