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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薅一点,那边薅一些,双十一“薅羊毛”的快乐,相信很多人已经体验过了,如今双十二马上就到,不少人又摩拳擦掌要“买买买”。但是有些羊毛不仅不能薅,甚至薅了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在绝大多数人的认知里,“薅羊毛”只不过是消费者根据商家的促销活动,获得一点优惠,为什么会违法?其实“薅羊毛”最初也是对“精明消费”现象的一种打趣说法,本身并不是一个违法行为,正常合理的利用商家优惠促销活动购物消费是法律允许的。但随着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消费至上理念的全面侵袭,“薅羊毛”的行为方式也愈加多元复杂,以“薅羊毛织毛衣”为获利目标的“职业羊毛党”大量出现,将商家促销变成自己的盈利方式,抢占了本该让利给消费者的实惠,也给商家造成损失。 本文整理了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两种薅羊毛行为,分析恶意“薅羊毛”时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 一、利用他人信息刷单“薅羊毛” 主要表现在当商家推出一个账户仅限享有一次优惠、注册用户返利等规则时,有的“羊毛党”通过购买大量公民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信息在平台上批量注册账号进行恶意“薅羊毛”,从而获得非法利益。在注册这些账号时,“羊毛党”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该行为可能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为这些“羊毛党”开发各种可以规避商家验证机制的程序,以便其更高效地“薅羊毛”的人员,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 该类行为具体表现为“羊毛党”在商家的交易软件出现技术漏洞后,“羊毛党”利用技术漏洞,使得计算机服务器违背商家真实意思作出了财产处分行为,而此时商家并没有认识到数据的虚假性,主观上存在错误认识,从而导致商家的真实意思与处分行为不一致,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由计算机服务器系统代为进行交付行为,使得商家财产受到损失,该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薅怡情,大薅伤身。为啥“刑”,你明白了没? 文稿/郭娅娟 审核/寇存学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作者介绍 郭娅娟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业领域: 民商事争议、公司与企业改制 长期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宁夏丰植源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各行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案件办理经验,同时为企业提供合同审查、尽职调查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