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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大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2020年7月28日上午9时,宁夏中卫大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我所管理人团队闵鹏飞、郭金忠、曹爱红、王丽娟、杨玮等8名律师参加会议并向大会作了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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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委薛鹏飞、民二庭副庭长吕广飞、审判员马博文、书记员柳莹莹组成合议庭,薛鹏飞担任审判长并主持会议。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雍振海、中卫市工信局麦志峰等领导莅临旁听。债务人代表史若桦、职工代表苏世德、股东代表曹龙山以及债权人会议主席孙兴荣和51户债权人代表现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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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合议庭先后宣读了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大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民事裁定书》、指定大河公司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和债权人会议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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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期间,管理人向会议作了关于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关于大河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规则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和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等8项内容,并提请会议进行审议、审查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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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对《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规则》、《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表决。合议庭现场随机指定两名到会债权人作为监票人,对表决情况及统计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表决内容全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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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离不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与监督,也离不开我所管理人团队克服困难,认真履职尽责的敬业精神,今后,管理人将继续有序、高效的推进破产清算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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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李庭兰

图片/李庭兰

编辑/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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