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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合伙人受邀参加第十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2020年10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等联合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全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法院系统和管理人系统、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近500名专家学者等参加了本届论坛,本所高级合伙人李志伟律师、二级合伙人冯媛律师受邀参会,本所是本届论坛宁夏地区唯一受邀的参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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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论坛的议程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大会主题演讲(一)、大会主题演讲(二)、分论坛研讨、大会主题演讲(三)、青年论坛、开放式交流及闭幕式等九个环节。 

24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发表主题为"预重整规则建立和实务辩析"演讲,强调预重整以当事人自主决定为选择前提,应当遵守庭外重组及商业谈判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指定管理人的问题,不设置期限,预重整结束后应自动恢复到原有经营状态。

24日下午,论坛以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与营商环境、管理人制度与信息化建设、债务人财产与债权保障、重整程序与困境拯救等六个分论坛展开专题讨论,对破产界的热点前沿问题进行对话交流,气氛热烈。

25日上午的“青年论坛”是为推出优秀的年轻人所设立的具有特色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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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精心主编、认真审阅、严格筛选后,本届论坛会编委会收存了400余篇优秀论文,汇成四大册论文集,并在闭幕式上宣布、颁发了第十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奖。

李志伟、冯媛两位律师共同撰写的《破产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浅析及完善建议—以债务人企业涉嫌经济类犯罪为例》一文收录于《第十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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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论坛围绕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与营商环境、管理人制度与信息化建设等议题,提出了颇多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思路与观点,不仅为全国破产审判工作的推进与破产法理论的丰富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也为更好地履行管理人职责提供了指引和借鉴。



  文稿/冯   媛

  编辑/王晶晶

 (本文图片来自中国破产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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