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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方和圆“雏鹰”培养计划之证据的收举质辨认——五月主题培养活动暨期中总结大会继续开展。本期线下活动以“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中的举证与质证”为主题,邀请一级合伙人朱嘉敏、一级合伙人暴成、执业律师郝瑞波分享经验,40余名“雏鹰”培养计划的青年律师学员、辅导员及部分导师到场学习交流,活动分别由一级合伙人朱嘉敏、一级合伙人徐满主持。
沙龙活动正式开始前,“雏鹰”培养计划专班成员、一级合伙人王香君律师对本计划启动以来,各组小组作业的完成情况进行了汇报及评价,专班成员、各小组辅导员、学员们共同观看了二月小组作业——普法短视频,并对视频制作的内容、技术等方面发表了意见与建议。 徐宝主任在总结中对大家几个月以来发挥集体智慧与合作精神完成小组作业表达了充分的肯定,也提出了在这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他谈到,在今后的培养计划中,希望大家能继续加强合作交流,无论是在习惯的养成、技能的增长、还是修养的提升方面都能够有所收获,这也是“雏鹰”培养计划的初衷与目的。 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举证、质证是非常重要的核心环节,举证能否达到证明目的,质证能否达到防御目的,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进程、走向和裁判结果。随后开展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中的举证与质证”主题活动便是基于此,与学员们共同分享和交流了三大诉讼中举证与质证的的基本原则、实务技巧与操作要点。 主持人 徐满律师 朱嘉敏律师的分享围绕民事诉讼的举证与质证展开,朱律师首先从当事人诉请(抗辩)、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证明手段四个层次,与大家分享了律师的民事诉讼思维。他提到,民事诉讼证据的提出应当以规范要件的分解为前提,以请求权基础思维整理要件事实,然后针对要件事实提出证据;从举证责任的性质和分配原则、证据的三性等内容来看,民事诉讼证明的展开,就是为达到证明标准的攻击与防御。 暴成律师以“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题,首先介绍、分析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与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条款。随后,从主体审查、程序审查、实体审查三个方面详细分享了行政诉讼案件中如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其证明标准,并重点解释了程序审查中的法定步骤缺省、法定步骤颠倒、违反法定时限、违反法定形式等六种情形,以及实体审查中证明标准的相关问题。 郝瑞波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公安工作经验,将刑事案件与民事、行政案件中举证质证的区别进行了总结分享,并结合实际案例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详细阐述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向、原则、方法,以及如何通过会见、阅卷、递交法律意见、申请庭前会议、庭审质证等程序进行证据的审查判断。 掌握举证、质证的实务要点,具备举证、质证的基本能力是律师执业不可或缺的专业技能之一。希望方和圆的后备力量、青年才俊们能够通过方和圆“雏鹰”培养计划不断学习和实践,早日成为“德行皆优的法律专家”,共筑方和圆律师的辉煌未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