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 对“新”《公司法》弱化公司监事规定的思考

    《公司法》关于公司监事制度修改条文的变化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做了新的修订。其中关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监事及监事会制度的规定,较之前《公司法》的规定,在制度的强制性方面明显弱化。具体表现在:第六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第八十三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

  • 附义务赠与撤销权的实务浅析

    当前在“以房养老”作为重要养老方式的背景下,“涉房屋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不断增多,尤其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合同纠纷最为典型。此类纠纷往往涉及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变更、撤销的法律适用。现实生活中真的发生了撤销事由该注意哪些事项,笔者在此进行梳理,以供参考。什么是附义务赠与?什么是撤销权?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其中赠与人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这种赠与不同于一般的无偿赠与,属于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附义务赠与的特征在于,受赠人不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还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

  • 工伤医疗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两目录一标准。而对于工伤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中,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部分,即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两目录一标准)”的工伤医疗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是由工伤职工负担的问题。关于不符合两目录一标准的工伤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 新《公司法》对现有股东知情权纠纷裁判规则的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生效。与2018年版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旧《公司法》)相比,此次修订属于大修,对公司制度作了诸多实质性改动。本文尝试就新《公司法》有关股东知情权纠纷裁判规则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一、既往裁判规则(一)法院应当结合股东查阅理由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严格审查股东是否有权申请查阅会计凭证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相关资料,实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监督公司高管

  • 新《公司法》股东增资规定对现有裁判规则的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生效。与2018年版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旧《公司法》)相比,此次修订属于大修,对公司制度作了诸多实质性改动。本文尝试就新《公司法》有关增资规则对裁判规则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一、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应有合理的行权期限优先认购权是指公司原股东在公司增资时优先于他人,按自己的原有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优先认购权的作用主要是避免公司在增资时,稀释现有股东的表决权。旧《公司法》第34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

  • 新《公司法》股东减资规定对原有裁判规则的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下称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与2018年版的《公司法》(以下简称现行《公司法》)相比,此次修订属于大修,对公司制度作了诸多实质性改动。本文尝试就新《公司法》减资规定对裁判规则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一、现行《公司法》,公司违法减资应当承担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一)现行《公司法》第43、103、177、179条对公司的减资程序进行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股东会通过减资决议。对于有限公司,股东会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减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各方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辨析

    房地产开发时合作开发项目已是行业中常见的开发形式。当事人或提供资金、或提供管理、开发技术等,各自发挥其优势,强强联合,达到双赢。本文中,笔者通过检索相关规定、司法案例等对常见的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应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进行梳理,以供参考。合作开发房地产模式探析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因此,具备合法资质的主体开发房地产的发包人均应是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此前提下,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的

  • 论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出庭制度的困境——以强奸案为例

    【摘要】司法实务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出庭率一直都处于较低的水平。审判程序是庭审制度的核心环节,被害人出庭参与庭审,接受质询,对于推进庭审实质化,贯彻落实直接言词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被害人出庭实则是对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的体现。虽然我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但是实践中却没有得到切实地体现。另一方面,被害人出庭,参与庭审的各个环节,能够对于其作出的被害人陈述以及其他证据起到补充和论证的作用,也能够使法庭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进而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已经启

  •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制度对原有裁判规则的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与2018年版的《公司法》(以下简称现行《公司法》)相比,此次修订属于大修,对公司制度尤其是股东的出资制度作了诸多实质性改动。本文尝试就新《公司法》的出资制度对现行裁判规则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一、股东验资后又转出,未作合理说明的,属于抽逃出资因2014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没有再将“出资款验资后又转出”规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典型行为,所以有观点认为,该种行为不应再定性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不再

  • 马拉松赛事所涉民事法律问题探析

    2024年5月19日,万众期待的中国田径协会提供技术认证,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24宁夏银川马拉松赛于早晨7:30鸣枪开跑,各地的马拉松参赛选手从银川市人民广场出发共赴一场以“寻梦塞上湖城,畅跑大美银川”为主题的运动之约,但是马拉松赛事作为一项体育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如遇参赛选手受伤或死亡,责任主体是谁?自甘风险规则又该如何适用?本文就马拉松赛事所涉人身损害民事法律问题进行探析。责任主体的认定一、赛事参加者的民事法律风险自甘风险是在《民法典》侵权责

  • 浅论破产程序中社会保险费的债权申报主体

    在企业破产以后,债权人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过程,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应该由谁来申报经常出现意见不一致,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都认为应该由对方申报或者认为应该由自己申报。本文拟从权利归属和程序便利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找到最合适的申报主体。社保债权的权利主体分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申报债权的权利当然归于债权的所有权人,因此探究谁应该申报社保债权,也就是确定社保债权的权利人是

  • 浅谈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的合法路径及实践困境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乡镇、街道作为我国基层治理体系的关键节点,肩负末端治理现代化与区域治理实际情况相结合的重任。而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作为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文作者通过对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合法化路径的分析,以及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后的一些实践困境,抛砖引玉,与众读者一起研究探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28日)行政处罚权下放的政

  •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第三方的效力认定

    夫妻一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是有效的,这是因为赠与人对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需要经过配偶同意。那么如果遇到夫妻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情况。这种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呢?本文将通过三则案例进行分析,以供参考。一般情况下,赠与婚外“第三者”无效【案例】原告季某与楼某于1975年2月2日登记结婚。楼某与何某是婚外情关系,双方情人关系存续期间,楼某为何某购买汽车一辆、房产一套、转账302万元。季某以楼某赠与何某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请求

  • 电子投保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实务认定

    保险能够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等情况下,为被保险人分担损失,起到风险管理的作用,如果在理赔时被保险人的行为属于免责条款约定情形而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将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近年来,电子投保以其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快捷便利、成本低等特点,逐渐成为主要的签约方式。在这种新形式下的保险缔约过程中,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保险公司往往会基于便利性的考虑,忽略了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随之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本文将通过案例对电子投保中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进行讨

  • 车辆停运损失,你应当了解的那些事

    车辆停运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或人身损害,如果受害人车辆是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该部分损失应当由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本文将对停运损失是否应该赔偿以及由谁赔偿等问题进行论述分析。一、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对用于运输经营活动中的车辆的停运损失进行赔偿。【案例】邓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在会车时,与对方向由邹某驾驶的客车相撞,造成邹某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邓某承担此次事故全

  • 论火灾隐患与违法行为的区分处理

    本人在长期担任消防救援机构法律顾问期间,多次查阅基层消防救援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从中发现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于火灾隐患与消防违法行为的概念产生混淆,在制作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时没有正确进行区分,导致出现文书制作不规范的现象。现结合自己长期从事行政法律实务工作的实践和理解,就火灾隐患与消防违法行为的区分处理简要加以论述。1两者的概念差异发现判定火灾隐患和制止消防违法行为是基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执法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不能正确加以区分,将会影响对于违法事实的正确认定。火灾隐患是指社会单位或场所存在不符合国

  • 村委会、居委会、物流公司、“师徒关系”等特殊用工关系中的劳动关系认定分析

    劳动者很少会关注自己与用人单位是何种法律关系。因此一旦出现解除劳动关系及人身伤害等情况时,就会发现很难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从而陷入维权困难的被动局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

  • 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问题浅析

    交强险的赔付在不同的条件下被称为"无责赔付"或"无过失保险",作为一种"无过错原则"的赔付方式,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政策性,交强险的根本性质是向第三者赔付的强制责任保险,是其存在的根本属性。1关于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理论探讨交强险制度的出台,因为其具有“无责赔付”的属性,在没有划分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优先承担着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使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文简称“道交法”)中,规定了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交强险制度,在本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 浅析我国居住权制度

    2020年5月28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居住权制度在《民法典》中得到了专章规定。《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既丰富了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内容,又弥补了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地役权而没有人役权的缺失,从而形成了极具鲜明特色的中国居住权制度。然而《民法典》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1我国居住权的发展现状居住权最早提出于罗马法,经过多国的延续与发展逐渐壮大。我国居住权也受此影响开始了漫长曲折的发展之路,我国首次出现居住权是在2000

  • 未签订合同情形下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笔者曾办理过一起因为管辖权问题产生较多争议的案件,基本案情为:A区的矿业公司参与B区能源公司的招投标项目,最后没有中标,但能源公司未退还投标保证金导致产生纠纷,矿业公司向所在地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能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立案后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A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能源公司所在地B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本案中管辖权问题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未签订合同情形下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1合同地履行规则的适用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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