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因票据追索权纠纷,A公司将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判令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给付A公司汇票票款100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四公司之间互负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14400元亦由四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扣划C公司银行存款1098595.45元。因此,C公司将B公司、D公司、E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人民币1098595.45元,D公司、E公司对上述1098595.45元承担连带责任。二、审理结果法院认为C公司作为被追索人基于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