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 确认劳动关系之诉能否调解?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的一种合作和互动的法律关系,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劳动关系的确认在劳动法律领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步,用于确定雇佣关系的存在和性质,是确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其结果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能否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和实践的不同角度,探讨通过调解解决劳动关系争议的可行性,并分析调解在此过程中的作用。1劳动关系确认的意义劳动

  • 预付式消费需理性,避免“掉坑”

    如今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为了很多行业的主流消费模式,从美容美发、健身到餐饮、洗车、连锁水果店,大都采用了这种消费模式,对消费者来说,在消费时可以减少在购物过程中的现金交易,还能够享受到折扣。对于商家来说,不仅可以快速回笼资金,还可以降低经营风险。但预付卡虽然方便,但却存在有效期短、消费限制、不能退款等消费“陷阱”,更严重的是,一旦商家跑路,预付卡里的钱就很难追回。1什么是预付卡?预付式消费的载体通常为预付卡,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

  • 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买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并不鲜见,其承载着父母对子女未来生活美好的期许,但出于亲情伦理和风俗习惯,一般父母很少将这种出资购房行为进行明确约定,一旦婚姻出现瓦解,各方利益失衡,矛盾纷至沓来。1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形及认定一、登记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按照个人债务认定。二、登记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则该出资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 C2C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

    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网红经济、分享经济以及移动社交平台的快速蓬勃发展,以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为载体进行网络购物的微商模式越来越成为备受市场主体青睐、消费者推崇的口碑营销手段。微商模式相比于淘宝、京东等传统的电商模式有着更大的吸引力,而且该模式对于经营者来说,有着极低的入市门槛。因此,很多人开始加入微商的行列,通过手机号码注册自己的微信号,进入平台开展微商经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让信息传播的形态发生了些许变化,原本只具有人际沟通交流功能的社交软件同时也具备了口碑营销的功能,从而使消费者在

  • 向家暴说不——浅析家暴受害者的法律保护

    家庭暴力现象由来已久,其危害程度不亚于刑事犯罪赋予社会的不稳定性因素,应当坚决予以取缔。家庭成员间的暴力相向,表面上看是家庭内部的矛盾爆发,“实无大碍”,事实上侵害的是成年人人身健康、老年人颐养天年、未成年人茁壮成长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关乎社会人权发展、公民基本权利、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建设和维护,更关乎公民心理健康和社会基本制度运行。1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及司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

  • 浅论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七条中规定了三种贷款形式,包括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也即贷款人以自有资金对外发放的贷款。特定贷款是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

  • 关于竞业限制,这些问题你需要了解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劳动者跳槽、离职带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极有可能造成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而用人单位为保护商业秘密,通常会使用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劳动者,以维护自身商业利益,两者之间的博弈日趋激烈。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维护用人单位竞争优势的同时,兼顾劳动者自主就业权,并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已成为企业管理与司法机关审理相关案件的关注焦点。1基本案情2019年,银川市A酒吧与赵某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赵某受聘于A酒吧,A酒吧按照约定支付赵某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发放的劳

  • 野外钓鱼触电身亡,谁来承担责任?

    钓鱼本是一项老少皆宜的户外活动,然而近年来高压线下垂钓触电身亡的悲剧屡见不鲜。在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供电公司通常被认为是电力设施的经营者从而被起诉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供电公司并不是一切电力事故中的经营者。案例分享2020年9月27日,原告马某的丈夫王某在某砖厂厂区南边渠沟边钓鱼时,将其所持的钓鱼鱼竿触碰到其钓鱼位置上方的10KV高压电线上,导致其当场被高压线电击身亡。事发后,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作出尸体检验通知单,认定王某系电击死亡。经查,某砖厂与某供电公司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对双方供用电设施产

  • 浅析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及责任承担

    众所周知,大多体育活动都具有一定危险性,如果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就要由加害人承担责任,将会使得人们对体育活动望而却步,不利于提高公民的身体素质。自甘风险规则作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制度创新,降低了公民在参与活动时对风险的担忧,对我国的文体活动起到了促进作用。本文将结合案例对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进行简要分析。基本案情王某与李某分别在滑雪场初级雪道滑雪,下午2时许,王某在雪道最右侧停留,李某在雪道中间滑行但因其技术问题导致滑行轨迹偏离直线朝右划去,之后在没有避让的情况下将王某撞倒致左腿胫腓骨骨折。王某要求

  • 中标通知书载明“签订书面合同”或成为预约合同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往往要求与中标人另行签订书面合同而在中标通知书或招标文件中载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但中标人或因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此时招标人是否能够要求中标人按照中标价格履行合同义务呢?案情简述A公司因物资采买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钢材采购项目,其中招标文件约定: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履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另有约定除外;交货日期为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后B公司进行投标并中标。A公司向B公司下发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30天内到A公司处签订合同,但因钢材价格上涨,B公司拒绝与

  • 民法典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变化问题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为在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承包人应当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因而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兑现,它最早被规定在1999年10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但是该条仅规定了承包人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时,有权就建设工程在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为了更好的解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在实务运用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2年6月27日发布了法释【2002】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

  • 略谈毒品案件辩护中的“程序辩”

    从事过刑事辩护的律师都知道,涉及毒品案件的辩护,程序问题因特殊的办案背景显得格外重要,但这至关重要的程序问题却鲜有有效解决,有的律师形容毒品案件的当事人“稀里糊涂就抓了,兜兜转转就诉了,嘁哩喀嚓就判了”,怎样应对毒品案件当中的程序性问题,律师如何在毒品案件中很好的“程序辩”,是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对“控制下交付”和”特情线索”以及公安司法人员打击毒品案件的司法倾向要有客观清晰地认识毒品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缉毒人员在办理毒品案件中依赖更多特殊的侦查手段,“控制下交付”和“特情线索”就是

  • 浅析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之情形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指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到期债务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的制度。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确立了资本认缴制。资本认缴制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和法定出资期限,扩大了股东的自治权限,激发了市场活力。然而注册资本认缴制无疑弱化了资本对公司的信用担保功能。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本文将主要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情形方面进行探析。实务中,债权人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之救济路径一、起诉阶段,债权人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要求股东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

  • “不告不理”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适用

    “不告不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当事人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具体体现。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不仅涉及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还涉及其他主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如何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适用?基本案情2020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内容相似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地点分别位于X市、Y市等地。所有合同均约定:B公司全资垫资施工;若B公司将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应当向A公司支付工程总价款(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承包合同签订后,B公司将其中部分工程转包给了

  • 浅析《企业破产法》中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申请的特殊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本条规定的是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程序和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授权事宜,其中第1款第1层,对金融机构破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诉讼时效问题辨析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 ,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将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作为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其法律效果在于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将拥有法定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事由,权利人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支持,从而丧失胜诉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客观存在的履行周期长、涉及债权范围广、结算索赔程序复杂等

  • 法治政府建设应“内外兼修”

    一个现象引起的问题2017年7月19日,河南省沈丘县法院判决认定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该工作人员称自己是执行政府的会议纪要,是执行职务行为,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要求改判无罪,2017年9月21日,周口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该判例反映出,上级政府、上级部门或领导违法或者违规要求下级去作出某个行政行为或执法,下级按照上级或者领导的要求或通知执行后造成违法,最后执行者承担法律责任。现实中,上级政府或者部门发文件要求、责令下级去做某事,或者领导要求下级人员

  • 公司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分析

    【摘要】公司决议在现代公司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现代公司发展中,不管是出于股东恶意的主观因素,还是其他客观因素,往往都会难以避免地出现相关决议程序、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相适应的情形。为保护公司股东基本利益,提升公司决议规范性,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了对《公司法》中对公司决议瑕疵之诉的修订完善,以此让公司法律规范更好地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但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局限性,有必要对公司决议效力瑕疵救济方式展开进一步研究。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决议的基本概念

  • 签订服务期协议需谨慎,谨防随意违约招来损失

    服务期作为劳动合同的协商条款之一,是用人单位出于留住和培养人才,增强单位归属感,避免人力资本投资的损失,以期劳动者能更好的为单位服务,提升单位的竞争力而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条款或单独订立的培训协议进行的特别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劳动者接受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期限,如果劳动者提前离职,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案例简述2020年6月下旬,甲入职乙公司处,岗位为专职培训讲师。同日,双方签订

  • 解除权消灭后守约方如何走出“合同僵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该规定明确,超过约定或法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后,合同解除权即归于消灭。那么,在合同解除权消灭后,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走出“合同僵局”?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裁判意见一、认定当事人在解除权消灭后,如相对方继续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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